购房2年后,发现竟是“凶宅”,法院判了:合同撤销!2021年10月,湖北省鄂州市市民陈先生购买了王女士的一处房产,总价55万元。然而两年后,陈先生意外获悉该房屋曾发生过自缢身亡的事件。陈先生认为卖方故意隐瞒“凶宅”这一重要事实,已构成欺诈,于是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购房合同及贷款合同,返还55万元房款及中介费、税款,并由王女士代偿剩余银行贷款。
按照民俗讲,凶宅出售不太吉利,如果交易,是不是必须如实告知呢?关于“凶宅”的信息属,买方通常难以通过一般途径查证。法院审理认为,案涉房屋因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可能对潜在购房者形成心理影响,进而影响交易意愿,出卖人对“凶宅”信息负有告知义务。本案中,王女士故意隐瞒“凶宅”信息,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相关合同应该撤销。
编辑: 马雨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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