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锡林浩特市湿地公园范围
禁止野外露营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锡林浩特市湿地公园(水库大坝下游、南二环以南湿地、草原)范围作为锡林浩特市重要的生态资源,在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生态服务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市民对户外活动的热情不断高涨,越来越多的人野外露营。然而,野外露营活动的无序开展,给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为了加强对湿地、草原保护和管理,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公共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6月14日起,锡林浩特市湿地公园范围禁止开展一切野外露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露营活动必须在规定区域进行,禁止在湿地公园范围内开展野餐露营,私搭帐篷、遮阳棚等活动。
二、严禁使用明火进行露天烧烤、烹饪等活动。
三、车辆应停放在规定区域,不得乱停乱放、随意碾压草原或湿地。
四、对违反本公告规定,擅自在湿地公园内进行野外露营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希望广大市民和游客朋友们能够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禁止野外露营的工作,共同爱护锡林浩特市湿地公园的生态环境。
特此公告。
锡林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6月14日
来源:锡林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