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好房子”国家标准《住宅项目规范》正式实施。新规范在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方面,对住宅项目的建设、使用和维护作出规定。
新规范规定了新建住宅建筑层高不低于3米,4层及以上住宅设置电梯;提高了墙体和楼板隔声性能;提高了户门、卫生间门的通行净宽;提高了阳台等临空处栏杆高度;要求公共移动通信信号覆盖到公共空间和电梯轿厢内;要求空调室外机安装在专用平台;规定了不同气候区供暖、空调设施设置要求等。
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新规范结合我国近年来住宅项目建设实践,在对现行住宅标准实施情况评估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提出了住宅项目的底线要求,将更加有力支撑城镇住宅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目前全国多地也在根据地域特点发布“好房子”规范。比如,2月12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印发《北京市平原多点地区“好房子”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要点(试行)》。其中提出可增加封闭或开敞阳台,部分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允许套内面积比较大的住宅在起居室设置一定比例面积的挑空空间,提高住宅得房率。
在提升城市烟火气、补充基础公共服务功能方面,北京鼓励结合小区入口、入户大堂或沿街、街角首层配建邻里共享公共空间;在住宅建筑底层设置架空层,提升生活宜居度和便利度;鼓励在小区内增设风雨连廊,方便室外休闲活动,均不计入容积率。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胡克青